歐盟商標註冊
歐盟商標

歐盟商標:
是指根據CTMR(歐共體商標條例)規定的條件獲得OHIM(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)註冊的,在歐盟範圍內有效的,用來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標記。


歐盟商標成員國
現今階段,歐共體成員國包括奧地利,比利時,丹麥,芬蘭,法國,德國,希臘,愛爾蘭,義大利,盧森堡,荷蘭,葡萄牙,西班牙,瑞典,英國,捷克斯洛伐克,愛沙尼亞,賽普勒斯,拉托維亞,立陶宛,匈牙利,馬爾他,波蘭,斯洛文尼亞,斯洛伐克,羅馬尼亞,保加利亞和克羅地亞。
所以一旦註冊了歐共體商標,就會獲得以上28個國家的保護,這樣就省去了繁雜的在每一個國家的註冊手續。


歐盟商標的優點:
1.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歐盟 28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,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;


2.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三個類別商品或服務,超過三個類別的,每增加一類費用須另外收取。


3.共同體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,即使商標只在加盟國中的一個國家使用,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它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;


4.共同體商標的轉讓、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範圍內發生效力。


5.註冊費用較低,共同體商標申請註冊所需費用比逐一國家的相關費用便宜很多,續展費用也較低。


6.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。同一商標用於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,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後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,可享有優先權。


歐盟商標的缺點:
1.共同體商標註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。28個成員國中只要有一個成員國中有人提出異議,且異議成立,將導致該註冊被駁回。儘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,且保留原申請日,但申請人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。如果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,則不適合申請歐盟商標註冊。


2.在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的時間較難確定。如果一切順利,可能在一年內獲得註冊。但是,只要有異議,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註冊。解決異議需花費很長時間,通常是2年左右。


更多介紹請參考歐盟官網:
http://oami.europa.eu/ows/rw/pages/index.en.do(英文)
http://www.registerbrandeurope.cn/(中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