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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投資─越南工廠/公司設立

外商如何在越南開辦工廠或設立公司
投資型態:
一、外商獨資工廠:
外商100%持有公司股權。股東至少為1人,最多不超過50人。獨資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,無內外銷比例限制。
二、外商獨資商貿公司(100%外資):
2007年1月11日越南正式成為WTO第150個會員國,依越南加入WTO後切結條款,2009年1月1日越南政府將完全開放外商獨資貿易公司的設立。
三、聯營公司(合資工廠):
至少由2位股東共同出資,並在公司同一名義下經營,類似中國的「合資廠」,外商占有股權的比例最高可達到99%。
四、合營公司(來料加工廠):
類似於中國的「來料加工廠」或「委託加工廠」,通常由外商與越方簽訂生產合同,明定各方責任與經營成果分配,不用在越南成立新的公司,但外商持股比例不能超過70%。
五、辦事處(代表處):

可代表其母公司在越南從事業務接洽、聯絡與開發,但不能有營業行為,也不能開立發票。外商可在越南國內設立多個獨立代表處,但不能設立總代表處或代表處的分支機構。
六、分公司:

可從事貨品買賣及與買賣直接有關的活動,其功能基本雷同於子公司,目前已暫停審批設立國外分公司。


※以上方式由中央計畫投資部,或依權責下放予省(市)人民委員會、省級工業區管委會負責審批、發放投資設立許可證與管理之工作。


如何設立:
一、設立條件
1.最低註冊資本:越南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皆無限制,但法定資本不少於投資額的30%,鼓勵類、較大金額投資案,法定資本准予調降至投資額的20%。實際操作時建議最低登記10萬美金(約310萬台幣/71萬人民幣),如果小於10萬美金,當地政府一般不會給予批准。


2.出資時間與方式:獨資工廠/公司的資本到出資時間與方式:獨資工廠/公司資本到位時間一般為0.5-1.5年,根據需要最多可向獨資公司/工廠註冊資本及到位時間政府申請展延半年。外商可用機器、現金及專有技術等方式出資,不像中國的工廠/公司沒有機器和資金比例限制。



二、設立方式
國外公司/個人不管以何種方式在越南投資設立工廠、公司,均可採用以下三種方式操作:
1.以國外公司、個人名義直接設立
2.透過一家控股公司間接設立(單層控股)
3.透過兩家控股公司間接設立(雙層控股)
目前大多數外商都採用第2、3種方式在越南或國外投資,以便母公司稅務上的規劃。


透過控股公司可達成以下優勢:
1.盈餘保留無限期(台灣公司需預先課稅10%,匯回時再另行抵扣),以便往後海外轉投資。
2.有限責任,可免除母公司海外法律訴訟、債務限制甚至民事刑事責任的無限擴大。


三、設立流程
1.設立境外控股公司
2.收集控股公司文件
3.公司文件經越語翻譯及大使館公證
4.公司名稱預查
5.公司章程及申請書
6.審批機關審批
7.投資許可證頒發
8.報刊登載公告
9.董事會會議、公安登記、公章、銀行開戶
10.稅務登記、海關編碼登記、消防/環保登記


相關賦稅:
越南2008年6月3日通過第14-2008-QH12號函《越南企業所得稅稅法實施細則修訂案》。新法規定自2009年起,企業所得稅由目前28%調降至25%。越南目前提供外商自獲利年度起算10-15年之優惠企業所得稅:
1.鼓勵產業項目(10年20%優惠稅率)
2.特別鼓勵產業項目(15年10%優惠稅率)
3.設立在國家級工業區,高新科技工業區,經濟社會困難條件區域(10年20%優惠稅率)
4.一般新設事業「兩免兩減半」優惠,若為鼓勵性行業或在經濟社會困難條件區最高可延長至「四免九減半」。自2004年開始,越南外商完稅淨利匯至國外總公司免暫扣繳稅(Withholding Tax)。